2018陕西安康市公安局遴选公告(10人)(2)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由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
1.报考者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容及格式不得变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有效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警察授衔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以及遴选(选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相应的证明资料。
3.报名者依据自身条件,对照职位要求,只能选报一个遴选(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凡不按时限要求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由他人代为报名等情况。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4.报名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7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9日下午17:30。
报名地点:安康市创业大厦一楼(高新区安康大道);
联系电话:0915-3214338(市公务员局),0915-3181115(市公安局)。
5、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缩减遴选(选调)计划。
6、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统一由市人社局印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领取时间:7月30日下午15:00-17:30。领取地点:安康市创业大厦915室(高新区安康大道)。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由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一门,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8:30—11:30,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2018年8月6日前,统一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报考者可登录市政府网站查询。
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根据《职位表》确定的遴选(选调)计划人数,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照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