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陕西安康市公安局遴选公告(10人)(3)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出现的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遴选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遴选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体检。体检由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2、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不得遴选。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手续和任职
1、公示。考察结束后统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3、任职。市公安局应当在人员报到后的1个月内依据遴选职位,明确遴选人员的职务。
四、有关要求
遴选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所有参与遴选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要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对遴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泄密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市公务员局0915-3214338
市公安局0915-3181115
注: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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