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16人)
因工作需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机3人,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司机除外);
(三)年龄不满35周岁(时间计算到2018年6月30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书记员5名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2、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较快;3、通过法律执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二)速录员2名
1、大专以上学历;2、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80字/分钟以上;3、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三)辅警6名
1、男性;2、公安院校毕业或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学历可适当放宽;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标准。
(四)司机3名
1、三年以上驾龄、高中以上学历;2、持有“B”照或以上驾驶执照;3持有“A”照者,年龄可适当放宽;4、驾龄较长且驾驶技术熟练的,所持驾照可附条件放宽至“C”照;5、在赣州市章贡区或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范围内居住。
三、薪酬待遇
司法辅助人员(即书记员、速录员、辅警)与本院在职司法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相同;司机的薪酬待遇与本院在职司机的薪酬待遇一致。
相关保险费用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经批准因公出差的,参照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用。不提供住宿,可在本院食堂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