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亳州市贫困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176人)(4)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入编手续。首聘聘期为3年,聘用期间允许参加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考试、允许调动工作。3年聘期结束可以回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人员待遇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区财政全额供给。各职位打包招聘,聘用后按考试成绩高低,由考生择岗。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628、5132016(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119190(市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
后续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