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合肥市长丰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公告(104人)(3)
(四)体检
体检由长丰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放弃或不合格的,按合成成绩等额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长丰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按合成成绩等额递补。
(六)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长丰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派遣到相关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予以正式录用。
五、相关待遇
(一)正式录用后,平均月实发工资不低于2300元,并交纳四险;
(二)在岗工作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相关规定。
六、有关事项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长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51-62728348
附件:
长丰县公安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