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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招聘教师95名公告(2)

2018-07-16 11:01  |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4.其他报名要求:

  ⑴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⑵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⑶岗位聘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部门批准后,相应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于考试前在相关网站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7月26日9:00起至7月28日9:3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后进行,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科学岗位按照报考岗位计划1:2的比例;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按照报考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在编人员报考须经单位和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⑷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替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考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考试成绩及后续招考工作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网站,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1.笔试 (闭卷)

  (1)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各科专业知识(80分)及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程标准)(2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综合面试

  (1)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科学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录取人数1:2的比例进入综合面试;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录取人数1:3的比例进入综合面试。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试卷中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未达到上述人数比例,则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面试环节。

  (2)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3)语文、数学、英语教师职位以说课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它学科岗位说课60分,专业能力测试40分,总分100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

  各学科按招考计划职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地点、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导致空缺的,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限1次。

  (七)组织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现实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终审。如被考察对象不合格或弃权导致空缺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经体检合格后再组织考察。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好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进编手续。在试用期内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6.患有精神疾病和有不适宜从事教学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

  7.工作消极怠慢,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工作安排,情节严重的。

  8.其他不符合聘用教师条件的。

  六、纪律和监督

  (一)为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面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需作出书面承诺。如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报名参考的,或者存在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不得参与招聘工作。

  七、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8868579

  衡阳市人社局事管科: 0734-2896686

  衡阳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0734-8576216

  衡阳高新区纪工委: 0734-8851353

  衡阳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0734-8833078

  本方案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所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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