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洛阳新安县纪委派驻机构遴选事业编制人员(24人)
新安县纪委派驻机构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为县纪委派驻机构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名,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为县纪委派驻机构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成,具体负责本次遴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遴选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新安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干部(不含聘干)。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章,具有良好的品行;
2.中共党员;
3.具备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素质;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近5年未受到过党政纪处分;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遴选要求的身体条件;
9.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丰富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教师、医护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有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在县纪委机关任职的;
6.在规定服务年限之内或试用期之内的;
7.其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