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省商丘市直学校招聘教师173名公告(2)
4.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应试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交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2日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5日8:00。
(二)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
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专职教师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内容;
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内容。
(2)笔试时间:2018年8月5日上午8:30-10: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2018年8月13日-8月15日笔试人员按规定程序查询个人成绩。
(5)加分政策。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考试的,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8月6日至7日凭相关材料到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1房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招聘领导小组确认并进行公示。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资料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1)试讲人员确定。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讲人员,试讲人员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3:1,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试讲。达不到3:1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试讲人员须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参加试讲资格确认的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发布。如因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取消试讲资格,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试讲人员。试讲资格确认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试讲考生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准考证、教师资格证(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应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有效证明)、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商丘市市直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等原件参加试讲资格确认,经审查通过试讲资格的人员,当场领取试讲通知单。
考生如缺少有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试讲资格确认,取消其试讲资格,责任自负。
(2)试讲内容。根据报考岗位的现行教材,讲一节微型课。试讲课题随机确定,准备时间为1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试讲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见试讲通知单。
(4)因试讲人员缺考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参加该岗位试讲人员的试讲成绩应达到本次招聘单位试讲人员的试讲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否则该招聘名额取消。
(5)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X50%+试讲成绩X50%。笔试成绩、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体检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予以确定(同等条件下,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优先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者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如有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招聘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尽快办理人事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到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试用期限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站: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gqiu.gov.cn)、商丘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n)、商丘市人才网(www.sqrc.net)。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0-3289365
咨询电话:0370-3289836
监督电话:0370-3289813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商丘市市直学校(幼儿园)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2.商丘市市直学校(幼儿园)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商丘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