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三季度江西赣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77人)
因医院工作需要,报请市卫生计生委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近五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本公告附件1招聘职位表。岗位要求的学历、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学习所获学历;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工作经历要求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6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7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五)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在编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未提供以上相关证明,但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拟聘用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聘证明的,视同单位同意报考)。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操作考试、面试的方法择优聘用,其中,高级职称及全日制硕士人员仅需参加面试;治疗师、针灸推拿医师、临床护士岗位参加笔试+操作考试+面试;文员、收费员参加操作考试+面试;其余岗位则参加笔试+面试。
各岗位笔试和操作考试内容为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从医精神、道德素质、专业理论水平、人际关系、仪表举止、语言沟通等方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