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民族大学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五、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校人事处统一指导、校内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素质等情况。
六、体检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在云南民族大学网站(www.ynni.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学校报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经批准后,拟聘用人员方可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一经录用,相关待遇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将在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于招聘岗位实行公开、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公开招聘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1-65911119、65911114,云南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老师
2、联系电话:0871-65913840,传真:0871-65910030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人事管理科(弘道楼A区411室)。
附件1、云南民族大学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表.pdf
附件2、云南民族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