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甘肃陇南徽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及县委巡察办选调公告(19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及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共选调19名工作人员,其中:县委巡察办事业编制2名,县纪委(监委)机关事业编制4名,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事业编制13名(县直单位带编制4名,乡镇干部及教师9名)。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医院及驻徽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干部(不含副科级及以上),符合本次公开选调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均可报考。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报考县纪委(监委)机关岗位要求法学类、财会类、审计类等相关专业。
4、报考县委巡察办及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岗位专业不限(同等条件法学类、财会类、审计类等相关专业优先录取)。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乡镇干部需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教师需任教满5年以上,时间截止2018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9、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