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招聘高中教师30名公告(2)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
(1)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孟津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加10分;
(2)在孟津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10分;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加10分;
(4)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在报名时应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孟津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3);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孟津县委组织部出具的目前在岗、连续任职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4);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洛阳市委、县(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6)。
报名时间截止未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孟津教育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次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卷面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将在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孟津县招聘高中教师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办法
(1)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在现行高中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7)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面试满分为100分。
(2)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人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届时登录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与资格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按各普通高中的学科需求和该学科总成绩排序依次由拟聘人员选择工作单位,自确定单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单位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被聘单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六、其它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孟津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本方案由孟津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7911598、67921286
附件:1-7下载
孟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