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北湖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5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北湖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4名。具体招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 //www.rsks.czs.gov.cn)
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即在1977年7月30日后出生);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2年7月30日后出生);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87年7月30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区卫生计生局提出意见,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5)2018年专科以上(国家承认的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毕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相应资格证书的有关证明为准。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以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资格证书的有关证明为准。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8年北湖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