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省黔东南州第五初级中学遴选教师公告(2)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9日— 2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到县教科局人事股或拟撤并的学校报名均可。
3、报名要求:
(1)填写《榕江县第五中学遴选事业人员职位报名表》(附件三)一份。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或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公共邮箱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统一用A4纸打印。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持有委托人签名且按手印的委托书,并视同考生本人填写,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全部由委托人承担。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追究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要求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教科局办公室和人事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需提供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需持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三)、报考承诺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收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3)考生报名时,需要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遴选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遴选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七、笔试、面试和考核
本次遴选榕江县第五中学事业人员,将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和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笔试前三天通知参加遴选考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县教科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暂时定榕江县第一中学(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考试卷满分为100分,命题以初中阶段的学科教材内容为主,主要考查考生熟悉和掌握教材的情况。
笔试成绩在“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公共邮箱”、“榕江县人民政府网”以及榕江县教科局一楼橱窗公示(笔试、面试、考核、聘用等相关事宜均在此公示、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报考职位工作所需的能力情况。
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评分。
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和面试时间另行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和“榕江县教科局公共邮箱”公布。邮箱名rjxjygg@163.com
(三)考核
主要考核参加遴选考试考生的工作业绩情况(以表彰奖励为准),表彰奖励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表彰奖励加分封顶10分)。
表彰奖励加分范围确定为以下五类,要求提供表彰文件或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因同一事项获多级多次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获奖证书认定的有效时间段:2014年9月1日——报名截止日期。
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教育
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按4、3、2计分,教学质量奖未标明等次的,一律按三等奖计算。
2、上优质课获得省、州、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按省级4、3、2计分;州级3、2、1计分;县级2、1、0.5计分,未标明获奖等次的,一律按三等奖计算。
3、获得省、州、县级教育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按省级4、3、2计分;州级3、2、1计分;县级2、1、0.5计分,未标明获奖等次的,一律按三等奖计算。
4、辅导奖。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各级科研机构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或科技、艺术、体育活动获得国家、省、州级表彰为辅导教师一、二、三等奖的,每次按国家级4、3、2分,省级3、2、1,州级2、1、0.5分给辅导教师加分。
5、获得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命名为“ 名校长”、“ 名教师”、“ 名班主任”、“师德标兵”“十佳乡村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每一次奖分别计4、3、2、1分,因同一事项获多级多次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四)遴选总成绩计算办法
1、统考学科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成绩。
2、非统考学科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核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核成绩。
笔试、面试、考核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审批录用(调动)
经笔试、面试、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榕江县教科局和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榕江县教科局公共邮箱”、“榕江县人民政府网”以及榕江县教科局一楼橱窗进行3—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录用过程中,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成绩优者排前;如仍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成绩优者排前;如再次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成绩优者排前。
在公示期内,举报人无论是采取来访、信访、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反映问题须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详细住址,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将遴选结果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录用)手续。
(四)遴选总成绩计算办法
1、统考学科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成绩。
2、非统考学科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核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核成绩。
笔试、面试、考核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审批录用(调动)
经笔试、面试、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榕江县教科局和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榕江县教科局公共邮箱”、“榕江县人民政府网”以及榕江县教科局一楼橱窗进行3—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录用过程中,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成绩优者排前;如仍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成绩优者排前;如再次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成绩优者排前。
在公示期内,举报人无论是采取来访、信访、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反映问题须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详细住址,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将遴选结果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录用)手续。
十、遴选工作的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附则: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榕江县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5-6622702(榕江县教科局办公室)
0855-6622423(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855-6674392(榕江县教科局人事股办公室)
监督电话:
0855-6674388(榕江县教科局纪检监察室)
查询地址: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附件:
(附件1)公开遴选事业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公开遴选职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