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招聘中小幼教师65人公告
导读:2018年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招聘中小幼教师65人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至8月1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满足我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2017〕91号和栾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2018〕16号、17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65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65名,其中,中学教师26名,小学教师34名,幼儿教师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要求详见本方案的《栾川县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拟聘用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1)全日制计划内统招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学教师须具有统招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具有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具有高层次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层次学段),报考幼儿教师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条件:截止2018年7月31日,年龄在20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98年7月31日前,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6)因其它原因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确定加分、笔试、试讲、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8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地址:栾川县城兴华西路)。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交《栾川县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附其中一份报名表后):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4张;
(3)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5)提交报考条件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6)已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30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8年7月30日至8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到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管理股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退还已交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8月7日至8月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政策:
(1)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栾川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加10分;
(2)在栾川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10分;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栾川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加10分;
(4)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