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文昌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三期)(50人)(2)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相关知识,分值100分,入围面试分数线根据报名人数和招录人数比例决定。笔试成绩在文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于报名结束后将电话通知到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办公室领取。
(二)体能测试
笔试成绩达到入围标准的人员按照1:1.5的比例参加体能测试,达标标准:俯卧撑1分钟≥20个;立定跳远≥2.1米;10米×4往返跑≤12";1000米跑≤4'25"。
体能不达标,取消面试。
(三)面试
体能测试达标进入面试。面试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面试官根据被面试人员的面试表现对其进行等次评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到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办公室领取政审表,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政审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优秀到合格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六)录聘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即签订劳动合同。
五、管理
一经录用,先培训后上岗,执行合同制,实行“两年一签”,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对自动放弃面试、体检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2.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在1983年8月18日至2000年8月18日出生。
3.海南户籍取得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当树立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有关招聘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招考纪律,真诚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录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举报电话:63330171(文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63330137(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63330923(文昌市公安局法制与督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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