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高密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简章(209人)(4)
(2)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中国高密网站”(http://www.gaomi.gov.cn/)“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快速入口”发布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整个招聘工作由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36-2322135
本《简章》由高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高密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pdf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