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公告(80人)
为推进防城港市留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确保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安全保密开展监察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联合防城港市监察委员会、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对象看护人员80名,其中男性65名,女性15名。公开招聘简章如下:
一、留置对象看护人员岗位职责、性质任务
防城港市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时,在纪委监委的领导和管理下,履行留置措施看护工作职责任务;没有看护任务时,在防城港市公安局组织管理下,开展训练、执勤、巡逻等警务辅助工作,履行应急处突及备勤工作职责。留置对象看护人员履行留置措施看护工作职责任务时,实行全天候24小时轮流值守勤务;没有看护任务时由防城港市公安局进行集中统一军事化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现公安机关辅警人员,以及具有散打、拳击、游泳等体育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保密意识、安全意识、服从意识;
(七)身心健康;
(八)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殊性,男性身高须在170cm(含)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60cm(含)以上;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经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强制戒毒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