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方案(39人)(第四批)(3)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排名,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开招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八)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60362622(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