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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0人)

2018-07-27 11:27  |  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北辰区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警务辅助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招聘并与北辰区辰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至天津公安局北辰分局各单位工作,所招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和公安执法权力,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参照人民警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流程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报名、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及拟聘人员公示等环节,由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施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警务辅助岗位200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3、具有本市户口(须于2018年8月6日前获得),18至35周岁,(年满18周岁指2000年8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2年8月6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

  5、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具备计算机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等办公设备;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吸毒史,无传染性、神经性、精神性等疾病病史;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8、须于2018年8月6日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1)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直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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