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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招聘教师227名公告(2)

2018-07-30 14:32  |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3、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现场发布。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现场发布。主要审验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地点、时间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现场发布。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音乐岗位采取说课加现场表演方式进行),说课题目提前两天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现场或通过专用邮箱发布。时长8分钟。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前考生现场抽取面试顺序号,面试时只许报面试顺序号,不得自报姓名等个人信息。各场面试结束后各组面试成绩在考点门口张贴公布,并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现场公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计算总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学历高低排序确定。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考生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领取体检通知单时间、地点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现场发布。

  (六)体检

  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定点机构标准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单。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峰峰矿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岗位情况表,各学段层次分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序。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聘用审批

  1、对于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2、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编制、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其中一项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选择学校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处理规定执行,随时取消考聘资格。

  (二)进入面试环节后,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由区委、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监督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及时处理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http://ff.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平台,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 (峰峰矿区人社局)

  0310—5193106 (峰峰矿区教体局)

  0310—5182568 (报名现场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227 (峰峰矿区纪委监察委)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附件:1-5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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