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吉安市文明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人)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吉安市文明办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吉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宣教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文秘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范围
吉安市范围内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事业编制的干部,从事过3年以上(含)单位文字工作,或在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工作了3年以上(含)。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办事公道;
3.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强;
4.有进取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5.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和专业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以上,专业不限;
2.工作经历要求:2015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
3.年龄要求:198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在市级以上(含)党政机关主办的报刊杂志(网络除外)发表文章3篇以上(含)(消息报道类、文学作品类除外,字数1000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含)党政机关主办的报刊杂志(网络除外)发表文章2篇以上(含)(消息报道类、文学作品类除外,字数1000字以上);或在本单位有3年以上(含)具体负责撰写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要点)、典型经验、先进事迹、调研报告等公文材料,至少不少于3类,且每类不少于3篇,总数不少于10篇,并每份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5.具有较强的对外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能力;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期限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执纪执法部门审查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