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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黔西南安龙县招聘教师100名公告(2)

2018-07-31 11:18  |  黔西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18年安龙县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填写加分类别和分值,在报名时未填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黔西南州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安龙县户籍(安龙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于2018年9月6日至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报名点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交报名费凭据领取。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统一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报考本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由高到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100分),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阅知,县招聘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折算为百分制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成绩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al.gov.cn/)公示。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1.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2.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3.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国家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4.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国家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六)没有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七)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或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规定,对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社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行文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聘用期内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安龙县服务不满5年的,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所有程序完成后,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同时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无工作能力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有关本次招聘信息,将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自行阅知,招聘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社局人才服务局)

  监督电话:0859—5215140 (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附件:1-5

  安龙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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