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78人)
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可按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市卫计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市卫计局负责。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等情况。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市卫计局要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察复核。
七、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卫计局,由市卫计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报考岗位、面试成绩(含照顾加分)及排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市卫计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八、聘用待遇
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后,用人单位凭市人社局的聘用通知和人员名册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备案)手续,按国家与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