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定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144人)
根据《定州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定政办[2017]92号)文件精神,为满足医院用人需要,切实做好人民医院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招聘14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笔试、面试工作由定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2018年定州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14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临床医师、药剂师、影像诊断医师、影像技师、检验技师岗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0年8月1日至1983年8月1日期间出生),护士岗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0年8月1日至1988年8月1日期间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附表要求确定。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我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