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8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公安厅有关工作指导意见及《贵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经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贵港市公安局联合贵港市监察委员会、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数量、岗位类别及职责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名(简称“辅警”,其中男性65名、女性15名),均为勤务类辅警,聘用后一律安排在留置对象看护岗位。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办理编制手续。
岗位职责:贵港市监察委对有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时,在监察委的领导和管理下,履行留置措施看护工作职责,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勤务;没有看护任务时,在贵港市公安局领导管理下,开展训练、执勤、巡逻等工作,履行应急处突及备勤等工作职责,进行集中统一的警务化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6、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留置对象看护人员
1.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或因其它违法行为曾被行政拘留的;
4.配偶、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