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防城港市选拔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职位拟任人选公告(4人)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和《广西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职位拟任人选。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名额
防城港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职位4名。
二、公开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市符合选拔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十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
3.现任三级医院副职,或在下级正职岗位任职三年以上且具有市级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市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55周岁以下(现任三级医院副职或具有市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7周岁);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及任职年限等均含本数,职务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力、偏离公立医院办医宗旨,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影响使用,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
三、公开选拔方法和步骤
(一)发布简章及公开报名(2018年8月2日至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