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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咸宁市公务员考试第一批考察对象及时间(2)

2018-08-03 11:02  |  咸宁市人民政府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

  5.凡是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以及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6.对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以上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录用:

  (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上述“直系亲属”主要指考察对象的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与考察对象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一般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等。

  四、注意事项

  1.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和市直各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3.考察对象要对照考察内容及要求,在对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成长情况进行陈述总结的基础上,认真负责撰写《考生个人自传》(见附件2)。

  4.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等资料;

  (2)《考生个人自传》;

  (3)银行征信记录(银行个人信用记录报告打印地址:https://ipcrs.pbccrc.org.cn/,也可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4)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也可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

  (5)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部门出具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考察组携带单位函件开具);

  (6)有工作(学习)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学习)单位表现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

  (7)2寸彩色登记照3张;

  (8)报考职位或考察组要求的其它资料。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在每页的右下角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5.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对工作程序、要求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请入围考生在考察期间不要外出,保持通信畅通,配合招录单位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15-8126407

  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 0715-8057916

  附件:

  1.《咸宁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

  2.《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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