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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招调区外在编教师120名公告

2018-08-06 11:28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招调区外在编教师120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8月6日至8月10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教师缺编问题,实现教育强区目标,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调鹿泉区外在编在岗优秀教师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调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调对象

  鹿泉区外在编在岗中小学合格教师中符合招调条件人员。

  三、招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

  2.年龄40周岁(1978年8月3日以后出生)以下;

  3.中学教师岗位需具有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岗位需具有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

  5.身心健康,积极向上,能胜任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6.具备相应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7.报考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或与教师资格证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调:

  1.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提拔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

  2.在基层或定向录用单位工作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的;

  6.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7.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1.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

  2.县(区)级及以上中小学学科优质课评比、多媒体大赛、教师基本功大赛(不含学科单项比赛获奖)一等奖及以上;

  3.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含优秀特岗教师、乡村优秀教师,其他不在此列)、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

  4.高级教师职称者;

  5.985、211院校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

  6.特级教师或省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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