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教师219名公告
导读:2018年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教师219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4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根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219人,招聘人员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试用合格后予以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统一组织,严格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219人,各岗位招聘具体情况见《2018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获得县(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荣誉(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者教龄满5年有经验的教师(需提供相关证明),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8年8月9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就读的学生,现役军人。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管理和待遇
1.受聘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科的实际需求,统一调配使用。
2.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聘期两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一经聘用,工作期限不得低于两年。
3.受聘人员工资参照长春市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工资标准和管理办法核定,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4.受聘人员比照本单位在职职工进行管理,在所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为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1日。在长春市人才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