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省宣城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64人)(3)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其中,视力为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察工作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宣城市监察委员会网站和宣城市公安局网站公示三天。
七、签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情况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
八、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各级公安机关所在地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九、其他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宣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宣城市监察委员会网站和宣城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372276 (宣城市公安局)
0563-3373067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0563-7021821转3350 (郎溪县公安局)
13605635996 (广德县公安局)
0563-4022789转3531 (宁国市公安局)
0563-5101810转3636或3621(泾县公安局)
0563-8152866转3808 (绩溪县公安局)
0563-8613754 (旌德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563- 302763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8月10日- 8月17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宣城市监察委员会 宣城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