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张家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2人)(3)
3、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是将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验证,防止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在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注:报名期间已有工作单位并存续劳动合同的,资格审核期间须提供社保相关证明。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综合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时由考官现场提问打分。
进入面试的考生于8月30日至8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期间,到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5楼501房间(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1号)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政审
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核。
七、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市就业服务局网站,由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八、岗位待遇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工资将依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号)规定标准,按张家口市2016年7月1日调整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590元(含个人五险费用)支付工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五险。
九、其他事项
1、接受报名单位指定为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不设立其他委托机构或个人;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辅警岗位为劳务派遣性质,不占用地方编制;
4、在本次招聘工作中,监督、审核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特别提醒:请所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随时关注市就业服务局网站,以免错过招聘相关通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另:在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招聘主管部门,否则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13-2051684、0313-2180536
附件:
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