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巴中市平昌县水务选调公告(4人)(2)
5、报名费用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笔试费50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三)考试
1、笔试
⑴开考比例:笔试报考人数与拟选调岗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1:3,相应调减选调人数。
⑵考试内容:笔试以应用写作为主,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⑶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拟选调岗位选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四)体检
根据拟选调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折合分+面试成绩折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体检合格者,由县水务局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平昌县水务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调动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者,经本次公开选调考务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提交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管干权限及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对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严格选调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229822
平昌县水务局 6955655
监督电话:
平昌县纪委监委: 6612388
附件: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