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北流市监察委招聘协警人员公告(30人)
为进一步加强北流市纪检监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30名(非编制)。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工作性质及人员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协警人员共30名(其中女性6名),安排在北流市拘留所从事安全保卫、看守值勤、送达法律文书、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汽车驾驶等工作。聘用人员归市监察委管理。
二、招聘范围
北流市(以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30日期间出生),现为经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批准聘用的临时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正在公安机关服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
6.市监察委、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北流市监察委公开招聘协警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
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