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抚州市从“三方面人员”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公告(137人)
(二)优秀村(社区)干部
(1)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三)优秀大学生村官
(1)大学生村官服务地为本市内,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含招聘为事业编制干部)或考录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
(2)大专以上学历。
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优秀大学生村官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录用(聘用、任职)试用期内的;
5.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站(所、办)长(主任)任职期间任职所在单位连续两年在本系统组织的综合目标考评中排末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任职期间任职所在村(社区)连续两年在乡镇(场、街道)组织的综合目标考评中排末位的;
6.大学生村官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同意,擅自在县(区)直及以上机关借用未在村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7.其他不宜选拔的情形。
四、选拔名额
根据各县(区,含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下同)职数空缺和选拔计划呈报情况,全市在优秀“三方面人员”中共选拔137人担任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其中:
(一)在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78人。分别为:临川区11人、东乡区11人、南城县8人、黎川县8人、南丰县4人、崇仁县10人、宜黄县6人、乐安县5人、金溪县6人、资溪县3人、广昌县3人、高新区1人、东临新区2人。
(二)在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拔17人。分别为:临川区2人、东乡区1人、南城县1人、黎川县1人、南丰县1人、崇仁县2人、宜黄县2人、乐安县2人、金溪县2人、资溪县1人、广昌县1人、东临新区1人。
(三)在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42人。分别为:临川区4人、东乡区6人、南城县4人、黎川县5人、南丰县2人、崇仁县3人、宜黄县4人、乐安县2人、金溪县5人、资溪县3人、广昌县3人、东临新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