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抚州市从“三方面人员”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公告(137人)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诚信的原则,如实、准确填写《抚州市从“三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并携带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4张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含电子版),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所在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审核后,到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22日。其中,有大学生村官经历、符合报名条件、现不在原服务县(区)工作的人员,可在现工作县(区)报名,也可在原服务县(区)报名,但只能在一个县(区)报名,且须经原服务地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和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二)资格审查。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后,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凡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参加选拔;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已经入闱的,取消其选拔资格。
原则上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名额不低于5:1,才能开考。没有达到该比例要求的,则视情况相应调减选拔名额。
(三)组织推荐。各县(区)根据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及选拔名额情况,组织各乡镇(场、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中进行差额署名推荐,并经乡镇(场、街道)党委会(工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各县(区)党(工)委根据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推荐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按照推荐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名额不超过7:1的比例分类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四)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9月1日,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分类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客观性试题主要测试: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农业农村知识、科学技术常识、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知识等;主观性试题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党和国家现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笔试实行加分制。加分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县(区)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照与选拔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入闱人员名单由各县(区)向社会公布。
(五)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县(区)具体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分类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由县(区)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