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招聘招商专员和招才专员9人公告(2)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
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初步人选。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2.人才测评,确定面试人选
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业评审组,对初步人选进行人才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对初步人选进行评审排名,按照原则上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
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重点了解进入面试人选所具备的业务能力以及对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
4.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考察对象的实际能力和工作实绩,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
5.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聘用
按照管理权限,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jnetdz.gov.cn)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依法办理聘用手续。
六、人员管理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每个聘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期间,由公司发放试用期基本工资。
2.聘用人员应遵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上人员均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缴纳五险一金,企业自主用工。
3.聘用人员原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免去原任职务,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或终止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实行人事托管或人事代理,同时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