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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三季度重庆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28人)(2)

2018-08-20 14:46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4.笔试开考比例详见《一览表》,参加考试人数须达到相应比例(详见),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名额。重新确定遴选名额,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数×开考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没有达到规定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通知本人重新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无符合报考条件职位的,退还其报名材料和报名费。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机关公文知识和写作。

  报考者于2018年8月23日下午2:30—5:30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至规定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

  3.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低、年龄的大小、学历层次高低、工龄的长短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经研究同意,可按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经同意,可取消递补。

  六、考察

  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年龄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确定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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