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事业单位面向甘南籍毕业生招聘35人公告(2)
六、资格复审
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通过查阅考生档案,逐项审核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和范围,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职位成绩降序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组织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等额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在州招考办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体检。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职位成绩降序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八、组织考察
在州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州、县市人社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深入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做出考察结论。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职位成绩降序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通过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州招考办在州人社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上对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成绩、资格复审和体检结果及考察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州招考办负责核实。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职位成绩降序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十、聘用和待遇
通过公示的拟聘用人员,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围。根据招聘岗位的经费来源,聘用期间享受相应的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2、联系电话:
(1)监督举报
州纪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组 0941-8211592
(2)政策咨询
州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941-8212936
(3)考务咨询
州人社局考试中心 0941-8250598
附件1:2018年天津市面向甘南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2018年天津市面向甘南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