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宜昌市远安花林寺镇人民政府招聘5人公告(2)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湖北远安网公示7天。
六、有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须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所招聘人员与远安县花林寺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一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用。
非在编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非在编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统一的非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咨询电话:0717-3895959(花林寺镇组织办)。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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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湖北宜昌市远安县花林寺镇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登记表
2、2018湖北宜昌市远安县花林寺镇招聘非在编人员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