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栖霞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4人)(5)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栖霞市政府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等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栖霞市人民医院、栖霞市中医医院、烟台桃村中心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3376109,监督电话:0535-5210043。
报名、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公示网站:栖霞市政府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
附件:
1、栖霞市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栖霞市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4、栖霞市卫计系统不参加统一笔试类E岗位考生报名登记表.doc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栖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