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忻州市事业单位招聘210名工作人员公告
导读:2018年山西省忻州市事业单位招聘210名工作人员公告已经发布,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3日24:00,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20日24:00,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19日,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单位性质、名额及岗位
1.全额事业单位有41个单位,190名;
2.差额事业单位有忻州市中心医院20名;
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岗位、资格条件等见附件1《忻府区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忻府区人民政府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2日至2000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附件1《忻府区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3.专业要求:各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忻府区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本次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为附件2《2018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4.资格证要求:具有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具体详见附件1《忻府区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5.普通话要求:语文教师二级甲等以上,其他教师二级乙等以上。
6.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现仍在职的人员。
征集地为忻府区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不满的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现在校就读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予聘用。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