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3)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精神,自2017年下半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 心理健康教育”学科, 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与同类别的“科目一”和 “科目二”一致。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精神,自2017年下半年起,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七、收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琼价费管〔2015〕302号文件要求,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有类别收费标准均为70元/科。
八、公布成绩和颁发证书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2018年12月11日,届时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考试局提出复核申请。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九、其它事项
查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ntce.neea.edu.cn)、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www.hnks.gov.cn)查阅。有关政策问题,咨询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电话:65236870;有关认证问题,咨询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65203038;有关考试问题,咨询省考试局,电话:65851886。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图
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海南省考试局
2018年8月22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图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