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吉县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公告(第1号)(30人)(5)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笔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对比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人选。以后各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三)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本单位工作满六年方可调离。
附件: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