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
当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对采取单独“面试”形式进行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再增加一轮面试。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7220
附件
1、2018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2、2018宁波市住建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