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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18-09-03 11:54  |  兴隆县人民政府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招聘幼儿教师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12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兴隆县公办幼儿园连续任教满5年且在岗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青县幼师、兴隆县教师进修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年龄不做要求,但必须符合《兴隆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全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聘用的不纳入编制管理、在法定工作年龄内的人员。

  2、具有兴隆县户籍。

  3、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幼教、音乐、舞蹈、美术专业毕业生;兴隆县职教中心幼教中专班毕业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青县幼师、兴隆县教师进修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

  4、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为音乐、舞蹈、美术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销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县直幼儿园幼师岗位11名。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兴隆县教育局人事股(迎宾路原职中大门北行20米)。

  3、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12日,上午 8:30至11:40,下午13:30至17:00。

  4、报名要求:自行打印填写《兴隆县2018年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报名时带填写好的《报名表》及以下证件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以上学历自备有效期内电子学历备案表;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 户口本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1份;4) 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6)兴隆县公办幼儿园连续任教满5年且在岗代课的教师,须提供任教中学或学区的证明。

  5、报考人数不足17人(岗位人数的1.5倍)时,核减岗位招聘人数。

  6、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在考生报名时进行初审,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对入围人员进行复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

  7、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四、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如总分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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