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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海兴县委组织部、人民法院招聘执行辅助人员公告(10人)

2018-09-03 15:28  |  海兴县政府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河北海兴县委组织部、人民法院招聘执行辅助人员10人,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海兴县人民法院120室(西门),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咨询电话:0317-5545727 5548727。
  根据工作需要,经海兴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行辅助人员,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执行辅助人员10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3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热爱法院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人民法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普通高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精通网络维护及电脑维修、熟悉电子档案工作、有法院工作经历的适当放宽条件至非全日制大专学历;

  (四)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及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掌握执行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五)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以上人员海兴户籍者优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现役军人或者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7、家庭成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执行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兴县人民政府网(www.haixing.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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