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省天柱县事业单位招聘323人公告(2)
五、监督及管理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聘用合同一年一签。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要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考核管理制度(职责、制度、纪律,工作时间、目标、任务),通过监督和考勤等制度来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并作为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并函告县就业局,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创业的;
2.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三年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6.因岗位消失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继续聘用的;
7.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8.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其它法定情形不适合继续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县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指导实施、综合协调、调度,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整个招聘过程的监督检查,其他成员单位按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此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工作。
(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乡镇(街道)人社中心要深入到村(社区)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方案》、《关于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及《关于明确“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扩大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我县此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接受县纪委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招聘信息及时公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适时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及相关渠道公布,请招聘对象密切关注,对未阅、错阅而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对象承担。
(五)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招聘及聘后管理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人,必须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服从管理并在岗履职。
咨询电话:7529558
监督电话:75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