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导读: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4日至9月12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为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区劳动力市场大楼5楼劳务派遣公司(电梯出口处),笔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办公室等14家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0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018年9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2018年9月) | ||||||||||
岗位 代码 |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所学专业 | 最低 学历 | 最低学位 | 最高年龄 | 户籍 | 其他条件 | 单位地址 |
901 |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综合文员 | 1 | 不限 | 本科 | 不限 | 30 | 厦门 | 无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
902 | 海沧区委老干部局 | 综合文员 | 1 | 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 本科 | 学士 | 35 | 厦门 | 无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
903 | 中共海沧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 综合文员 | 1 | 不限 | 本科 | 不限 | 35 | 厦门 | 无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
904 | 海沧区建设局 | 综合文员 | 1 | 会计与审计类 | 本科 | 不限 | 35 | 厦门 | 无 | 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
905 | 海沧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综合文员 | 1 | 电子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经济贸易类 | 本科 | 学士 | 30 | 厦门 | 无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
906 | 海沧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综合文员 | 1 | 材料类、生物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统计学类 | 本科 | 学士 | 30 | 厦门 | 无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
907 | 海沧区财政局 | 行财科 工作人员 | 1 | 会计与审计类 | 本科 | 不限 | 35 | 厦门 | 无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
908 | 海沧区商务局 | 综合文员 | 1 | 经济贸易类、财政金融类、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不限 | 35 | 厦门 | 无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
909 | 海沧区交通局 | 综合文员 | 1 | 土建类、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类、公路运输类、铁道运输类、城市轨道运输类、港口运输类 | 本科 | 不限 | 35 | 厦门 | 无 | 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
910 | 海沧区交通局 | 综合文员 | 1 | 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不限 | 35 | 厦门 | 无 | 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
911 | 海沧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 综合文员 | 1 |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哲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 | 本科 | 不限 | 35 | 厦门 | 无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
912 | 海沧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 信息技术服务专员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工程类、通信信息类 | 本科 | 不限 | 35 | 厦门 | 无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
913 | 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 综合文员 | 1 | 不限 | 本科 | 不限 | 35 | 厦门 | 无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
914 | 海沧区重点项目办公室 | 综合文员 | 1 | 不限 | 本科 | 不限 | 35 | 厦门 | 无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
915 | 海沧区招商服务中心 | 综合文员 | 1 | 经济贸易类、旅游管理类 | 本科 | 不限 | 35 | 厦门 | 无 |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
916 | 海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辅助仲裁员 | 4 | 法学类 | 本科 | 不限 | 35 | 厦门 | 无 | 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 |
917 | 海沧区人民法院 | 协警 | 1 | 不限 | 本科 | 不限 | 30 | 厦门 | 海沧区滨湖北路11号 该岗位须进行体能测试,并且达到人民警察录用标准 |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9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2015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编内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报考本次招考岗位须征得用工单位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考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018年9月)招聘信息于2018年8月31日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并以初审通过的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1、报名地点: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区劳动力市场大楼5楼劳务派遣公司(电梯出口处);联系电话:6057061,联系人:陈韶华。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4日至9月12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018年9月)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2寸照片4张。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招聘。
4、资格审查:报名时根据各岗位所需条件及材料接受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试前进行考生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考试前2天发放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可以代领,需持有考生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时间为9月22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分为100分,测试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海沧区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通知)。每个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不足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0分。面试分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由5人组成。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3、体能测试。部分岗位需要体能测试(详见附件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为拟面试人员,以“合格”与否判断是否进入面试,不折算分值。体能测试标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55号)设置,详见《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附件3)、《体能测试规则》(附件4)。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详见海沧区政府网通知,不可申请缓考,未按通知时间到场并按统一安排参加测试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与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通知)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面试成绩都相同,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由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核开始时,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面试后、办理聘用等入职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报经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六)工资及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