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事业单位招聘238人公告(2)
五、公示及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因岗位原因实行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不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考察期(含考察期间和考察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因岗位原因受聘人员实行考察期制度,其中考察期为2个月,考察期工资为2000元。考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每个聘用期为3年,期间受聘人员不得报考研究生、本科等脱产学业,不得参加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档案交由集宁区人才交流管理中心保管。
(二)工资薪酬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并建立工资薪酬逐年增长机制。岗位工资3000元/月,具体根据聘用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确定;绩效工资500元/月,根据聘用人员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本次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宁区的任何招聘考试。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4-8212067 0474-8222892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474-815096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474-881216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